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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中医院彩超购买保修招标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4-27 14:49:22    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院领导批准,我院就彩超购买保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有一定的资质能力、维修经验的厂家参与竞争。
一、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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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彩色超声诊断仪购买保修,为期两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仪器型号:飞利浦IE332012装机使用)、飞利浦HD112013年装机使用)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飞利浦IE33和飞利浦HD11维修能力,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能力提供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在投标活动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业绩。

三、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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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与2018515日上午11:00前到采购办余主任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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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门诊4楼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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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有相关材料未提供,或有伪造、无效、虚报的,则招标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单位的报名;
四、招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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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515日下午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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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门诊七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西路1
 
电话:余女士(采购中心)13456787129

 

招标说明

1报价单请签字盖章(须法人章),并于项目开标前淳安县中医院门诊楼七楼会议室,逾时不候。其它说明可另附纸填写。

2时间和地点按“采购公告”上的要求进行。标书中请提交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单一起报送。

3、参加竞标报价的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货物,且符合质量检测标准,杜绝三无、假冒和走私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的所有产品所投标的产品须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执行。

4、各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报价单所列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要求进行竞标报价,如对采购项目不明确,请事先核实、确认。如对该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要求有异议,请加注说明。

5、评标方式:由采购单位组建5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小组公开评标。按招标目录进行综合评标,评标后拟定中标成交候选人。投标不足3家的,采取议标方式进行。

7.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对交易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向质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双方签订供应协议及廉洁承诺书。

                             

 

附件

1、服务内容

1.1 保修设备: 飞利浦IE33、飞利浦HD11

1.2 服务范围:整机全保,保修两年

1.3 包含操作系统及软件。

1.4 保修服务期限:两年

1.5保修服务期终止时,中标方也必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付款方式

2.1 付款方式:“先使用,后付款”的原则。设备无特殊问题、设备使用正常,合同生效后每半年支付部分保修款。

3、服务要求

3.1 保修范围内设备的故障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到达现场时间≤24小时。每次现场维修结束后必须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单。

3.2 保修期内开机率≥95%(按年365天计算), 即每年停机不超过18天,若开机率低于95%,多停机1天中标方需赔偿医院人民币伍仟元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低于93%开机率(即年停机天数累计超过25天),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后续的保修款。

3.3 保修范围内设备严格按照设备生产厂商(飞利浦公司)的预防性维护标准进行保养,每年不低于4次,并提供详细预防性维护报告。

3.4 中标方维修时必须更换原厂配件。

3.5 中标方遇到维修解决不了的问题或停机超过5天,需提供备用机器,如不提供医院有权请第三方或者厂家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6 中标方对设备临床应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7中标方确保设备符合国家计量标准,如果计量不合格,需要二次检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直至设备检测合格。

3.8标方每年对两台参保设备各更换探头壹支。

3.9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