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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 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12-10 16:24:59    文字:【】【】【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定及调整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项目编码25070001202,试行价格为 80 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 IgG 抗体(包括总抗体)检测和新型冠状病毒IgM抗体检测项目价格,调整后的试行价格均为20元/次。

三、上述项目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

四、各市要根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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